日期:2011-07-03 17:51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 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公通字[199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委(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各地公证机关积极和房地产管理机关配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公证事项,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有关的房产事项的各类公证文书,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有关房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性真实性的有效证明。公证机关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