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公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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