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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