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报,或者填写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税务人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