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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
2011-07-03 17:51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由国家税务书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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