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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