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
5/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