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国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贷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应纳税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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