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1
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当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下纳税事项监督: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下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的单位,分为壹角、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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