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填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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