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权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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