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有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浏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十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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