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十二条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十三、关于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用其免税期限的确定 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及其免税期限的确定。 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规定。 十四、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