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十二条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十三、关于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用其免税期限的确定   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及其免税期限的确定。   开山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规定。   十四、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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