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   十七、关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园自用的土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要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八、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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