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税目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土地使用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的行为。   出售建筑物是指建筑物所有者在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地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行为。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的征税范围。   (二)经济权益转让是指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无形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现暂列举技术权益转让、商标权益转让、版权权益转让等三项。   1、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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