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新安排使用,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确定使用权。   第三十八条 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重复划拨或重复征用的土地,可按目前实际使用情况或者根据最后一次划拨或征用文件确定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建房屋的,根据此准文件、合建协议或者投资数额确定土地使用权,但一九八二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后合建的,应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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