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分类编目、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   第十四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以丘为单元建档。丘号的编定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以房地产权利人(即权属单元)为宗立卷。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房地产权属变化、产权文件形成时间及权属文件主次关系为序。   第十六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的一致。   第十七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权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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