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增值收益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增值收益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受委托银行增值收益专户的款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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