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而提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向缴存单位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缴存单位核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要贷方余额,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  第211号科目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动作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如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  (二)期末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时,借记“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给职工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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