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借记“增值收益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未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上交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301号科目贷款风险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