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款”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未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  第311号科目增值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即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期末,结转下列业务收支科目:  1.将“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将“业务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支出”科目。  3.同时,将各项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自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转入增值收益专户,借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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