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益”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增值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按国家规定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计算的利息、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动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支出,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期末、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时,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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