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委托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逾期贷款”项目,反映期末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逾期贷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国家债券”项目,反映期末持有的国家债券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国家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住房公积金”项目,反映期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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