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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1
中心管理费用后形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年末未弥补损失”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年末未弥补的损失,应以“一”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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