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六、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十、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住房公积金存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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