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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