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