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六条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第七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