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请人的印章。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第三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案卷提供方便。经复议机构同意,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摘抄、复印案卷内容。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