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议期限,应当制作决定延期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 第四十五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被申请人答复的要点、理由、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