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六)行政复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七)行政复议结论和依据;   (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第五章送达与履行   第四十六条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填写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回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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