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六)行政复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七)行政复议结论和依据; (八)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第五章送达与履行 第四十六条复议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填写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回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