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颁发 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综字[199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住房建设,正确疏导、理顺和管理住房资金,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