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单位交纳的公积金,原则上由其自有资金和其划转的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经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由国家预算适当安排,在预算中列支的公积金不得超过单位缴纳公积金总额的50%。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房改、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测算和确定,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住房资金的利息收入; (八)住房资金的经营收益; (九)其他住房资金。 四、住房资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不同,分别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提租补贴和住房建设,维修与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