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价费字[1992]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建设银行分行: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价格构成和价格行为,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产产业发展,现将《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费另行规定。 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你们反映。 附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二年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