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争议; (五)搬迁的具体时间、方法、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等; (六)有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记明的问题。 第十条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要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提交的证件; (二)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拆行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四)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审查的其他问题。 第十一条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