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但全省平均数不得低于上述核定的平均税额。   五、免税范围。对条例有关免税的具体政策界限,按以下规定掌握执行:   军事设施用地,应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装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茸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铁路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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