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时起补交耕地占用税。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六、条例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限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除上述“三资企业”外,均应按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条例自发布之日,即1987年4月1日起执行。4月1日起占用的耕地,都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已占用的耕地,4月1日以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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