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地方部分) 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护耕地,节约使用耕地,经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四月一日起,开征耕地占用税,同时决定,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税款,一半留给地方,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这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一项较大的投入措施。为管好用好此项农发资金,取得应有的效益,现将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从耕地占用税收入中拨款给地方建立农发资金,目的是使耕地经合法批准转作非农业用地后,要对减少的耕地进行数量上补偿,并提高现有耕地的质量,从财力上保障农业生产,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