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上来。有些地区和部门,对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偏于地方和部门局部利益,对征收耕地占用税重视支持不够。有的地方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扩大减免税范围,有的未按规定停征土地垦复费,有的地方切耕地占用税收入的使用管理,没有认真执行“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专款专用的原则,超出了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有关部门配合税收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财政部门的征收力量和执法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