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本着“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先收后支,专款专用。此项资金必须保证主要用于开垦宜耕土地和整治、改良现有耕地,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的使用要体现商品经济观念,运用竞争机制,主要采取承包和有偿使用办法,使投入产出挂钩,以较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七、请各级人民政府把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当作一项大事来抓,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的精神,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征收进度和使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国务院批准财政
8/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