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部委规章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的规定,是指各地制定的对内资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但不影响各地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办法的执行。 1988年11月2日
2
/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单位
文章
人才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