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上交中央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保证完成预算任务。   二、根据国发[1989]38号文件和[89]财综字94号文件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专款专用的规定,在1990年和1991年两年内,由地方让交中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后,我部将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上交情况,分批酌情返还,在年终进行结算。   三、考虑到各地不同情况,返还采取以下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其上交中央收入的返还比例为95%至99%。上海浦东新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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