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级财政统筹的租金收入;预算安排的房改经费等。   各级财政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凡是预算上有明确科目的,全部划转;预算上难以与其地经费划分开的,应确定划转比例,具体划转办法,地方财政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中央财政的由财政部确定。   (二)各级财政住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提租补贴或缴纳公积金的不足;住房的维修和管理;住房建设和改造专项拨款或贷款;房改方面的其他支出。   中央单位的房改经费,由中央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或申请,经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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