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直辖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或贷款手续,再由地方财政部门办理转拨或转贷手续。   四、城市住房基金   (一)城市住房基金的来源是:各级财政的拨款(财政原来用于住房的资金;住房房产税;直管住房出售收入;各级财政统筹的用金收入等);直管住房租金收入;公积金的经营利益,城市住房基金的利息收入等。   (二)城市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补充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提租补贴或缴纳公积金的不足;住房的维修和管理;住房建设和改造专项拨款或贷款;房改方面的其他支出。   (三)城市住房基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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