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行在预算上列收列支的管理办法。城市住房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时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和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拨款或贷款。   五、国营企业住房基金   (一)国营企业住房基金的来源和计提   国营企业住房基金的来源是:企业原来用于住房建设和改造的自有资金;住房的折旧费、大修理基金;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从税后留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中列支的资金;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城市住房基金拨入和借入的资金;国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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