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1992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第十二类“其他收入类”中第242款“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该“款”下设四个“项”级科目,即“土地出让金(中央固定)”、“土地出让金(地方固定)”、“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中央固定)”、“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地方固定)”。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根据规定的预算级次,分别归入“款”及“项”级科目反映。 原“1992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六类“其他支出类”中第278款“城市土地开始建设支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