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另外,上交中央财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1992年度仍按[91]财综字第163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附件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2年9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