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让价款。   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   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第五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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