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关于 加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计投资[199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银行分行、审计局、统计局、物价局: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促进商品住宅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3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商品住宅是指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商品住宅投资包括下列内容: 1.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改造、翻建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