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2.商品住宅建筑安装工程;   3.开发区红线内的市政配套;   4.为开发区商品住宅配套的非经营性的公用服务网点。   上述项目以外的下列内容不列入商品住宅投资规模,但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放在计划外:   1.开发区内的非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各种商业、金融、科研、展销等楼宇及其它各种生产性建筑;   2.对商品住宅建设的各种取费及商品住宅出售所得利税。   二、商品住宅建设投资是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实行指令计划。从一九九○年起,所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包括续建、新建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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